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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在车内吸毒该如何定性
2015-10-14 09:27: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违反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为他人吸食或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容留他人吸食及注射毒品的,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但《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对容留吸毒的场所作出明确规定。但比如对容留他人在自己的轿车内吸毒,能否算容留吸毒的场所?笔者认为,对“场所”的认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

  一是对场所的界定。吸毒场所应当具有相对独立封闭的空间,不为公众人员随意流动。这里的场所不应等同于“入户抢劫”“入户盗窃”中“户”,对场所应做扩大解释,除一般意义上的“户”之外,还应包括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等,只要场所具有相对独立封闭的空间,都应理解为容留吸毒中的场所。

  二是行为人对场所拥有所有权、经营权、控制权。行为人对场所的所有权容易理解,关键是经营权和控制权。对长期的经营和控制的场所没有争议,但对一个场所的短暂经营和控制,容留他人在场所内吸毒能否认定容留他人吸毒?在实践中,有的行为人临时经营宾馆酒店或租用房间供他人吸毒,或临时在宾馆开房容留他人吸毒。此类案件相对隐蔽,在实践中呈攀升趋势,如果对行为人临时控制的场所不认定为吸毒场所,显然不利于对毒品犯罪的打击。笔者认为,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吸食毒品者能够在临时场所吸毒,得益于行为人对临时性的场所的可控性,必然侵犯了法益,符合容留吸毒罪的犯罪构成。

  以上对于场所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当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理解为容留他人罪中的容留场所。因此,不管轿车是行为人所有还是临时控制,均系行为人能够管理控制的空间,容留他人在轿车内吸食毒品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编辑:赵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