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石城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依托咪酯毒品案件,该案是依托咪酯列管后,石城县首例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刑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杨某某在明知女友陈某某系未成年的情况下,仍容留其在位于赣州市章贡区某小区出租屋内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某容留一名未成年人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其他量刑情形,决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提醒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吸毒者提供吸食、注射毒品场所的行为。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容留他人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等物品,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尤其是青少年
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三观、提高警惕、谨慎交友
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