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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曲马多非“小事” 沈阳五人因涉毒获刑受惩处
2025-08-13 10:19:00  来源:法治网

 近日,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将一起涉及曲马多复方制剂的贩卖、运输毒品案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对程某、鲍某某等五名被告人作出判决,五人因犯贩卖毒品罪或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的判决再次警示:看似普通的精麻药品,若被非法贩卖流通,即可能构成毒品犯罪,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铤而走险:明知故犯贩卖管制药品

  案情回顾显示,2023年12月至 2024年1月期间,程某、鲍某某、薛某、孙某、辛某某五人在明知曲马多复方制剂已被国家列为第二类精神管制药品的情况下,仍公然违反法律规定,多次向吸贩毒人员贩卖该药品。

  其中,薛某作为药房经营者、孙某作为诊所经营者,本应严格遵守精麻药品管理规定,却在无医疗处方、未核实购药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先后10余次向程某贩卖复方曲马多共计170余盒。程某购得药品后,利用出租车司机鲍某某的车辆,将药品从营口大石桥市运输至沈阳市,导致该类药品在沈阳地区大量流通,扩大了危害范围。鲍某某在运输过程中,不仅为程某提供便利,还为牟利多次向辛某某贩卖复方曲马多;辛某某购得后,又向其他吸毒人员贩卖10余次,形成了一条从“供应”到“运输”再到“分销”的非法链条,让受管制的精麻药品流入吸毒群体,对吸毒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持续损害。

  法网恢恢:涉毒者均获法律严惩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明确证据标准和案件定性。法库县人民检察院以程某、薛某、孙某、辛某某犯贩卖毒品罪,鲍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鲍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薛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辛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与前罪合并执行三年二个月),五人均被并处罚金。判决作出后,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以案为鉴:筑牢禁毒防毒防线

  此案的办理具有多重警示意义。其一,曲马多复方制剂自2023年7月1日起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运输此类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未核实身份随意贩卖,即便辩称“不知用途”,只要结合交易数量、次数、从业者身份等证据可认定主观明知,即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薛某、孙某作为医疗行业从业者,知法犯法,最终难逃刑责,便是深刻教训。

  其二,毒品犯罪往往形成链条式传播,从供应到运输再到分销,每一个环节都在加剧毒品的社会危害。此案中,毒品跨区域流通,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和公众健康,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彰显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

  其三,治理毒品问题需多方合力。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不仅依法追责,还针对涉案地区精麻药品管理缺位、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向卫生健康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同时开展校园禁毒宣传,提升未成年人防毒意识,力求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此案再次提醒公众:毒品不仅包括传统鸦片、海洛因,部分受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同样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非法贩卖、运输、使用均会触犯法律。全社会需共同警惕,筑牢禁毒防线,守护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健康。(记者 韩宇 通讯员 王雷)

编辑:赵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