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平罗警方破获的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宣判,以贩卖毒品罪、转移毒赃罪分别判处王某某、郑某、潘某某、罗某某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50000元至3000元不等。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将从他人手中购买到的毒品冰毒交给被告人潘某某实施贩卖,潘某某分别卖给张某某7克、罗某某毒品冰毒3克。罗某某回到宁夏石嘴山市后,卖给马某某3小包毒品冰毒。
2021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告人郑某商议由郑某提供毒品,王某某实施贩卖,贩卖后的毒赃除去郑某购买毒品冰毒的花费外,剩下的获利二人平分。5月6日,郑某将毒品冰毒交由王某某贩卖。5月7日、8日,王某某卖给张某某毒品冰毒20克左右,卖给被告人罗某某冰毒3克左右。此后王某某将毒资转给潘某某,再由潘某某给郑某转账。罗某某回到石嘴山市后,卖给马某某2小包毒品冰毒。
2021年5月16日,被告人王某某携带被告人郑某交由其贩卖的毒品冰毒、麻古来到被告人罗某某家中,卖给罗某某冰毒、麻古共4克。王某某、罗某某在屋内吸食毒品的过程中被宁夏平罗县公安局民警抓获,从王某某身上查获毒品冰毒疑似物23.12克、麻古疑似物0.7克;从罗某某身上查获毒品冰毒疑似物5.58克、麻古疑似物0.88克。5月18日,平罗县公安局民警在重庆市将被告人潘某某、郑某抓获,从郑某身上查获毒品冰毒疑似物3.2克、麻古疑似物1.44克。经鉴定,从王某某、罗某某、郑某身上查获的毒品冰毒疑似物和麻古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郑某、潘某某、罗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冰毒并进行贩卖,其中王某某贩卖毒品冰毒、麻古共计60.82克,郑某贩卖毒品冰毒、麻古共计55.46克,潘某某贩卖毒品冰毒10克,罗某某贩卖毒品冰毒5小包,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潘某某明知是毒赃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转移毒赃罪。
根据4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前科情况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郑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20000元;被告人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转移毒赃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罗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律链接: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供稿:平罗县禁毒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