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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毒品犯罪分子!两名男子获刑
2022-08-31 11:41:00  来源:南方+客户端

近日,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窝藏毒品犯罪分子的案件,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判处被告人吴某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后两被告人均不服,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自愿申请撤回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顾

2016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建在明知毒品犯罪分子陈某权(陈某建胞兄)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的情况下,仍花费人民币21万元,通过被告人吴某城购买位于揭阳市某中学B-502套房,供陈某权居住。而被告人吴某城明知陈某权系公安机关追捕的毒品犯罪分子,在陈某权被陆丰市公安局通缉期间,仍多次叫陈某权到其家里吃饭,并多次找陈某权购买汽车配件和维修汽车,照顾陈某权的生意。同时,被告人吴某城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陈某权使用,并为陈某权交水电费、吃夜宵等提供资金资助。2019年期间,被告人吴某城还为陈某权所使用的同案人李某镇(另案处理)名下的小汽车办理车辆年检相关手续。2020年9月2日,毒品犯罪分子陈某权被抓获归案。2021年1月27日陈某建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同年3月10日,被告人吴某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建、吴某城在明知陈某权系犯罪分子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等,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又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城犯罪以后虽自动投案,但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窝藏、包庇罪系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明知对方系犯罪分子的情况下,仍由于亲情、友情等因素而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此类行为不仅让犯罪分子丧失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也让窝藏、包庇的人陷入犯罪的泥淖。

法官提醒,亲朋之间提倡互爱互助,但必须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切不可为了所谓的“情义”而予以窝藏包庇。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切莫罔顾法律而使自身陷入囹圄。私情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民群众面对此种情况应当积极举报、及时劝诫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帮助其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这才是对犯罪分子最积极有效的帮助。

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