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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警方侦破一起贩毒自洗钱“案中案” 抓获22人
2021-08-09 17:03: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贩毒缺少“启动资金”,她将结婚用的金项链拿出来抵押;害怕贩毒行为败露,她将毒资“整存零取”完成“自洗钱”……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6日发布消息称,近期,合肥警方跨越两省多市同时收网,抓获吸贩毒人员22人,破获全国首批、安徽省首例贩毒自洗钱“案中案”。

今年3月,合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涉毒前科人员顾某向“上线”管某某购买毒品进行吸食。围绕这一线索,禁毒支队联合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成立专案组,围绕顾某、管某等人的“毒友圈”展开缜密调查,一个隐藏在该市以贩毒牟利的零星贩毒团伙浮出水面。

侦查中,警方发现,该案毒品来源渠道复杂,涉及吸贩毒人员较多,专案组决定实行“围绕主线,分段打击,各个击破”的侦查策略。

5月26日,民警发现该贩毒团伙中的嫌疑人王某某刚从外地购买冰毒回到合肥准备“出货”,专案组立即决定在安徽合肥、淮南和浙江绍兴等地集中开展收网行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费某、管某某等人被一一抓获。专案组乘胜追击,又陆续抓获吸贩毒人员18人。

经侦查发现,2021年3月,王某某、杨某某与费某三人合谋贩卖冰毒牟取非法利益。为了筹集购买毒品的“本金”,犯罪嫌疑人费某甚至将自己结婚陪嫁的金项链抵押后获取6500元购买冰毒。随后,由王某某、杨某某负责从上线手中购买毒品,再分别联系朱某、管某等人转手对外进行贩卖。

在案件侦办中,民警还发现犯罪嫌疑人费某为隐瞒自己的贩毒非法所得,将一部分毒资转交给“毒友”程某某,并在短时间内采用“小额多笔”的方式又从程某某手中索要回毒资6800元用于网上博彩及日常消费。程某某在明知上述款项系费某贩毒所得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并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

根据今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最新规定,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后,为掩饰、隐瞒自己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转移资金等行为的,单独构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帮助毒贩转移毒资的构成洗钱罪。

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和检察机关对案情进行联合会商后认为,费某、程某某不仅涉嫌贩卖毒品罪,还应追究两人实施洗钱犯罪的法律责任。这也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的安徽省首例贩毒自洗钱犯罪案件。

7月13日,蜀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费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程某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作者:赵强   编辑:颜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