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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毒贩在海口获刑!什么叫厉行禁毒,我们来给你解释
2020-09-28 08:38:00  来源:中国禁毒网

  9月21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毒品犯罪案件,10名涉案被告人获刑,最高获刑十五年。50名在校学生受邀旁听宣判。

  贩卖、运输毒品一毒贩获刑11年10个月

  高某多次通过将装有毒品的包裹邮寄至指定地点的方式运输毒品,向四人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28次,共计13.022克;宋某向三人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7次,共计3.78克;沈某贩卖毒品1次;买某明知高某贩卖毒品仍为其提供资金用于购买毒品。

  最终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运动鞋包裹藏毒邮寄一毒贩获刑1年2个月

  2019年7、8月,林某先后两次与蒙某约定以1150元的价格交易0.5克冰毒,蒙某两次均以1100元的价格从孙某处购得毒品然后交给林 某,每次从中获利50元;2019年5月,王某与孙某商定以1000元的价格交易1小包冰毒;2019年9月16日,贺某与刘某约定将一小包冰毒藏在一双 运动鞋内,通过圆通快递从株洲邮寄到海口。同月19日,刘某的朋友林某在取该包裹时被抓获,公安机关现场缴获装有毒品的包裹。

  孙某、蒙某、王某因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分别非法贩卖冰毒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孙某、蒙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 罚金八千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贺某通过邮递方式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0.69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 罚金四千元。

  贩卖掺毒品的“咳嗽水”“上下家”均获刑

  2019年8月5日,纪某与谢某约定交易毒品,并通过微信向谢某支付300元毒资,谢某遂通过微信向其上家虞某求购毒品并支付毒资300元,但 虞某未向谢某交付。当月10日22时许,谢某通过微信再次向虞某支付毒资800元后,虞某将掺入毒品的“999牌强力枇杷露咳嗽水”贩卖给谢某。次日1时 30分许,谢某在儋州一酒店房间内,将上述掺入毒品的咳嗽水以1200元的价格贩卖给纪某。双方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扣押的2瓶毒品(分别净 重128.87克、132.09克)疑似物中检出吗啡、可待因和罂粟碱成分。

  虞某、谢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非法贩卖含吗啡、可待因成分的毒品共计260.96克,数量大,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以案释法】

  我国厉行禁毒,对涉毒违法犯罪绝不姑息。

  根据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也就是说,贩卖毒品时,你只要贩卖那么一点点儿,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了。

编辑: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