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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公斤大麻的终结路,警方破获特大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案
2020-09-24 08:15:00  来源:中国禁毒网

  8月10日,在福银高速路上,一辆白色越野车正在急速飞驰,坐在车内的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公安局缉毒民警们正在开车奔赴中卫,他们此行的目的并不是去办理案件,而是去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拿一份以“零口供”审判的裁决,一份持续了两年零六个月才判下来的自治区高院裁决。

  对于缉毒警察来说,没有什么能比成功破获一起案件、抓获几个犯罪嫌疑人、缴获一些毒品而让人高兴了。此时,民警们的心里五味陈杂、思绪万千。从案件前期侦查到立案、结案、补侦再到审判,前前后后接近三年,这三年间倾注着海原公安的缜密侦查,也倾注着中卫公安的鼎力相助,更倾注着中卫法检两院的不懈努力。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决终结了70公斤大麻的“进疆”之路。也让一起特大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波人的“如意算盘”

  一个陕北人的“苦恼”。贪意猛于虎,邪心毒似蛇。毒品非商品,切勿伸手摸。2017年6月底,陕北定边人赵某某坐在自家新盖的窑洞中。这新窑洞可是他最近几年“发家致富”的成果。此时的他正在为家中的“货”发愁。这些“货”放在家中时间已经很长了,但迫于没有找到“买家”而一直搁置在自家的地窖中。赵某某手中“货”并不是别的,而是近百公斤的大麻,这些大麻是其委托其情妇以400元/千克从各种渠道收购来的。

  一个甘肃人的“目标”。2017年7月初,甘肃人刘某某正寻找“货源”。他通过自有秘密渠道,托人四处打听看哪里有大麻。因为他的“老客户”——宁夏人米某要一些大麻。他第一个自然想到的就是他的“老搭档”——陕北人赵某某,他打电话给赵某某,在电话中商量好价格,以500元/千克的价格敲定价格,并商议于近日“取货”。

  两个宁夏人的“焦虑”。2017年7月初的一个晚上,宁夏固原人米某找来他的同乡黑某,因为他的“老板”——新疆人马某要弄些大麻“进疆”。他已经和“老朋友”—甘肃人刘某某联系了,让刘某某帮忙寻找“货源”,他今天找黑某来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帮忙凑齐资金,另外一个是一旦刘某某拿到“货”,让黑某去“接货”。默契十足的二人在进行了简短的沟通后就确定好了方案。此次交易米某出资2万,负责联系“货源”;黑某出资2.9万,负责“接货”,所赚收益二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此时的米某已经和刘某某以700元/千克的价格商量好,并已将2万元通过转账转到刘某某账上。轻车熟路的黑某会意地点了点头,怀揣着干事创业、平分收益的梦想走了。

  一个新疆人的“愿望”。新疆人马某从事毒品贩卖活动已经多年。他的主要目标就是将疆外的大麻运送到疆内,然后批发给新疆境内的各个小毒贩,从而从中赚取差价。2017年的6月底他和宁夏人米某联系,让其给他找些大麻,然后想办法运送到新疆。

  四个毒贩之间的交易

  2017年7月某日,四个毒贩开始交易,米某先和甘肃刘某某联系,称其需要70个(千克)货(大麻),以每个(千克)700元价格协商好,刘某某在收到米某打到其账户上的2万元定金后,答应为其“找货”。同日,刘某某和陕西定边人赵某某联系,赵某某称能找到“货源”, 并在电话上以每个(千克)500元的价格确定成交。于是7月19日,“中间人”刘某某乘坐客车远赴陕西定边“取货”。陕北人赵某某的“苦恼”迎合了甘肃人刘某某的“目标”,解决了两个宁夏人米某和黑某的“焦虑”,也实现了新疆人马某的“愿望”。但曲终人散皆是梦,机关算尽终成空。

  一些缉毒警察的行动

  2017年6月,禁毒民警在工作中获取重要线索,宁夏固原籍人米某和新疆一马姓男子联系频繁,并有向马某贩卖毒品迹象。得到线索后因案情重大、毒品交易数量巨大、涉案范围区域较广,宁夏海原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专案经营这起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案。

  7月19日,在定边汽车站,赵某某开皮卡接到刘某某,并带其到货物存放地“验货”,在刘某某“验货“后,二人将货物装到赵某某的皮卡车上,并开车与黑某交易。黑某具有很强的反侦察意识,先后几次更改交易地点,当日晚九时许,三名犯罪嫌疑人在中宁高速路口停车场交易完成后,被民警一举抓获,缴获大麻 70.19千克,毒资49500元,扣押作案车辆2辆。

  经审讯,三人均长期以贩卖毒品大麻为生。据犯罪分子黑某交代其原打算和米某一起将大麻贩卖到新疆,据犯罪分子刘某某交代这批大麻是要贩卖给米某。在证据固定后,海原警方立即对米某进行研判,并上网追逃。8月21日,将伏案在逃的犯罪分子米某在其家中抓获,至此“7.19贩卖毒品案”的4名犯罪分子全部归案。

  一个团伙的消亡和一个链条的打断

  2019年9月20日,米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黑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刘某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赵某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决下发后,米某、刘某某和赵某某三名犯罪嫌疑人不服判决,继续上诉,最终2020年1月15日,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海原县公安局近几年以来破获的唯一一起特大“零口供”案件。犯罪分子米某到案后,拒不认罪。在大量物证、书证、电子证据、鉴定结论、证人证言及同案3名犯罪分子的供述等证据的支撑和印证下,犯罪分子米某贩卖大麻脂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案件审判阶段,犯罪分子米某先后两次上诉,拒不认罪认罚。最终,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零口供”将犯罪分子米某定罪判刑。该案的侦破斩断了一条横跨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四省区的毒品大麻的贩卖通道。由于海原县地处甘肃、陕西交界,陕籍贩毒分子和甘籍贩毒分子瞄准宁夏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宁夏成为贩卖运输毒品的过境地;该案的侦破捣毁了宁夏贩毒分子向新疆运输大麻的货源地,有力打击了贩毒分子的嚣张气焰。案件涉及的其他线索已移交给当地公安禁毒部门。

编辑:梅源